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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告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8      作者: 临汾市人民医院

根据省发改委、省医保局、省卫健委下发的晋医保函〔2021〕7号、晋医保函〔2021〕8号、晋发改收费发〔2021〕50号文件通知精神,我院自2021年2月7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单纯核酸检测人员不再收取诊察费。

大人群样本筛查适用范围:适用于愿检尽检的团体 (包括有组织的团体检测,如:工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学校复学、社区人员集体筛查等)。

特此公告。


临汾市人民医院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