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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我院宣传一条例、两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11      作者: 高祥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4月10日,医疗投诉组联合保卫科、警务室及山西省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驻临汾工作站共同在我院门诊大厅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预处理办法》、《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



此次活动是为了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投诉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今后,我院将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将投诉预防、接待、反馈、医疗质量改进等工作有机结合,以患者为中心,形成组织健全、处理规范、便捷畅通的投诉管理模式。旨在改善医疗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从源头减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