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临汾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

医院公告

临汾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27      作者: 临汾市人民医院

根据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汾市人民医院等三个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临汾市人民医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范围

本次共招聘40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二〇一三年临汾市人民医院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含方向)、职称;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临汾市人民医院组织,采取面试和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3日9:00至1月17日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临汾市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楼十楼)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网上学历证明和现工作单位允许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中:非个人原因未领到报到证的,须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含档案中涂改年龄,无法确认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每一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网上学历证明和现工作单位允许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

5、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须如实填写《临汾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带四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二)面试

本次面试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监督指导下,由临汾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1)面试形式:根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采取专业理论解答的形式进行。

(2)面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3)面试程序:考生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指定的封闭候考区参加面试。考生面试顺序须当天按招聘岗位在面试前抽签决定,抽签结果由专人登记密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答完题后,考官现场评分,记分员现场计分,并将面试成绩向考生宣读。

(4)面试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剩余的分数相加除以有效考官人数,得出平均分数(保留两位小数)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确定为面试合格人员。考官打分低于60分、高于90分(含90分),应注明打分原因。

面试成绩出现相同,应通过加试答题的办法分出高低顺序。

(5)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考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按招聘岗位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7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外聘考官须达到50%以上。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考试工作。确定考官后,考官集中封闭管理,统一培训。

每个考场设专职记分员、计时员和监督员若干名。

(6)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各面试小组按招聘岗位清点、检查、装订所有面试资料,由主考官、监督员、记分员签名后密封,交专门工作人员拆封核对考生考号与姓名,并进行登分、排序。经临汾市人民医院主考签字后于当天在考场外明显位置公布。

(三)考核

面试及格分数线以上者,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到临汾市人民医院体检办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在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指导监督下,由临汾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五)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或委托单位)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有关招聘信息,可咨询招聘办公室。

电话:0357-2259028

本公告由临汾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特别声明: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各类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临汾市人民医院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一三年临汾市人民医院招聘计划

临汾市人民医院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KingEditorUserFiles/file/20131227/20131227173155_323.xls